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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業務
對公不良資產收購處置
廣州資產根據市場原則收購出讓方(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、地方金融組織)出售的對公債權不良資產、實物不良資產或股權不良資產,以不良資產價值變現為目的并對其進行管理、經營和處置,實現資產的保值、增值。
問題企業紓困
廣州資產采取監管同意開展的各種方式對問題企業實施紓困,促進其優化資產負債結構,恢復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,實現企業價值提升,從而實現公司投入資金的有效退出并取得收益。
個貸不良資產收購處置
廣州資產以不良資產價值變現為目的對個人不良資產開展收購、管理、經營和處置。